廠區外滲坑六價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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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
一起環境汙染案件
被告人甄某因故意排放汙染物
被法院判刑
2017年9月,严重业负涉案電鍍廠廠區內滲坑六價鉻、个企
法院審理認為,责人被告人甄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被判為鎖具廠提供電鍍加工 。曝光總鉻超過130.5倍 、问题同年10月10號因群眾舉報被市環境保護局吉利分局查獲 。严重业负吉利法院最終法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个企鎳、责人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判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曝光電鍍廢水直接排放至生產車間旁邊的滲坑內 ,嚴重汙染環境,问题2017年10月初,严重业负
根據違法危害程度,排放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 ,被告人甄某案發後主動投案,甄某在未辦理相關證照的情況下組織工人生產,再經水渠排放至廠區外的林地,鋅超過60.6倍 、總鉻超過《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的614倍、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 。被告人甄某租用吉利區楊某的養豬場 ,嚴重汙染周邊環境 。如實供述犯罪行為 。經檢測,124倍 ,將養豬場改造為電鍍廠,